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1年1月28日19时42分,津岐公路瑞丰宾馆前发生行人被撞倒死亡肇逃案,天津交警大港支队办案交警严密追查。
肇事车逃逸,现场没有遗留物和肇事车痕迹。交警在案发现场周边粘贴“寻找线索”启事,并加大案发现场周边区域肇事车查找力度。打出租车途经现场的乘客提供线索称,牌号为津JD53××的五菱小客车曾在案发现场停留,交警随即排查该牌号五菱小客车,确认该车所有人为山东阳信人王某某,该人在大港从事房屋装修,春节前把装修工具运回老家不在大港干了,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交警关注,通过排查确定王某某为肇逃案犯罪嫌疑人。交警随即驱车赴山东阳信追捕肇逃嫌疑人王某某,并向王某某家属讲明政策并敦促王某某投案,最终其心理防线被击破,主动自首。(记者 韩爱青 通讯员 杨毅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