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亡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索赔45万元;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与社会公德良序相符没有过错
长达两年的官司让胡志保(右二)心力交瘁。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逃亡过程中却溺水身亡,胡志保等五人被小偷家人以侵害生命权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昨天上午10时30分,当(广东)韶关中院法官终审宣判胡志保等五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胡志保两眼泪汪汪,久久说不出一句话来。
小偷被追欲凫水过江逃
昨天上午10时不到,被告人胡志保和胡志邦已经早早来到了审判庭,面对记者,他们用心力交瘁和忐忑来形容自己的心情。2007年8月23日,是胡志保终生难忘的一个日子。那天中午,胡志保正在自己的档口忙着,哥哥突然骑单车过来:“有人撬锁踢门进屋偷东西,已经偷了两家了,小偷就在前面。”听到哥哥的叫声,胡志保立刻骑上摩托追赶过去。“对方两个都很年轻,一个一米七多,一个稍矮一点点。因为只有两个人在追,我和哥哥不敢轻举妄动,只尾随着小偷前进。”胡志保告诉记者:“一直追到一处采沙场,看见有一群采砂的工人和司机在吃中饭,连忙大喊‘抓小偷’,那帮人就和我们一起追小偷。”
追小偷的人从两个一下子变成了十几个人,小偷慌了,从河堤上窜下河床,沿着河床狂奔,胡志保则继续追赶。河床上一处堆积如山的鹅卵石堆挡住了去路,两个小偷脱去衣裤跳入河中,想泅水过河,“那时候台风刚过,北江河水又急又浑,看着他们游水的姿势,我们知道他们根本不懂水性。我们也慌了,赶忙一边报警一边叫来船工老顾前去救人,一个被救起了,一个则不见了踪迹”。
几天后,失踪的小偷被人在下游发现了尸体。
家属称踢门是为了找人
在法庭现场,死者的父母唐怀军和李春芳作为原告并没有出现,只有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
据代理人介绍,死者唐洪伟出生在四川营山县一个农民家庭,唐怀军和李春芳夫妇靠打零工度日,因为曾经在韶关曲江区打工,唐洪伟也在白土镇生活了七年。2007年,已经在花都打工的唐洪伟回韶关探望过去的朋友,提出要去西联找分开两年的女朋友,由于电话联系不上,他和朋友就破门而入,到处找人,确实踢了两家房门也没找到人,后来被人发现了,被当作小偷四处追赶,最后溺水身亡。
唐洪伟的尸体被找到时,其右颧部皮下有淤血,唐怀军夫妇认为是胡志保等人追打时投掷石块所致,是他们的穷追不舍,让唐洪伟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才被迫下河避险,因而身亡。
法官称被告行为没过错
到底唐洪伟是去找女朋友还是去盗窃?他是不是给胡志保他们逼死的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3日11时许,曾文宾与唐洪伟来到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老村93号,由曾文宾“望风”, 唐洪伟踢门入屋盗窃财物,事后失主在公安机关陈述称被盗人民币400多元。接着,该两人在撬94号(胡志邦家)门锁时被适逢回家的胡志邦发现并喝止,二人马上逃离现场。见到十几个闻讯而来的追赶者,唐洪伟率先脱衣跳入北江河中,曾文宾亦随后跳入。因水流湍急,唐洪伟不懂水性,试图扯拉曾文宾,被曾文宾挣脱后旋即没入水中,曾文宾随即大声呼救。当时下胡沙场承包者顾志光见此情形,立即驾驶机动小铁船去河里施救,把曾文宾救上船后,已不见了唐洪伟的踪影。其间,胡志保用手机报警。根据唐洪伟的同案人曾文宾归案后的供述,以及失主和其他证人的陈述,均可证实二人存在盗窃行为,而且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区分局亦作出对曾文宾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同时对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予以收缴。
法官表示,胡志保等人的目的是捉拿小偷,而不存在逼迫二人跳江的意识,不可能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胡志保、胡志邦、胡可光、胡可建实施了超越合理限度的行为,致使二人跳江,事后也已尽到了施救的义务,与社会的公德良序相符,行为没有过错且无不当。唐洪伟脸上的淤伤并不排除其身体沉入水下后因河水湍急被其他物体碰撞所致。因此胡志保等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彭卫 陆国东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