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男子在灯具店买了几捆电线后,因为觉得贵又来退货,遭到女店主拒绝。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女店主被暴躁的男子打伤。女店主起诉索赔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担责90%,赔偿损失2800元。
苏莹(化名)在天津市东丽区某装饰城经营一家灯具店。今年6月2日,魏某来到该店购买了三盘电线,共计495元。三天后,魏某又来到灯具店,以电线价钱太贵为由要求退货,被苏莹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魏某不解,表示自己并没有损坏包装,应该能够退货,结果被再次拒绝。魏某登时火起,二人发生争执,由互相辱骂发展至厮打。魏某将苏莹的面部、头部、颈部和胳膊打伤。后经鉴定,苏莹的伤情为轻微伤,住院治疗一周。因魏某拒绝赔偿损失,苏莹将其告上法庭。
东丽区法院认为,本案中魏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苏莹未能妥善解决退货问题,也有一定的责任。故判决魏某赔偿苏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90%,共计2800元。(记者 陈遇冬 通讯员 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