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医保中心昨天(16日)公布了首批转借冒用违规开药的23张社保卡卡号。本月20日起,涉案人员的社保卡将被“冻结”,有关部门会视情节轻重确定其停用期限,最高的为3年。据悉,医保部门今后将不定期公布骗保社保卡名单。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社保卡71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社保卡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也引来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社保卡骗保。在本市日前展开的打击骗保行为专项治理检查中,市医保中心发现个别参保人员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如使用社保卡开取药品然后转卖给他人获利,或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自本月20日起先停止有关涉案人员使用社保卡,具体卡号为:
103902807009 11027159200X 102954964001 102388470006 112510125003 100742553009 102355624005 102390157000
此外,在市药监局、公安局和人保局共同开展的对非法收售药品、利用社保卡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执法部门从收售药品的嫌疑人手中查获了15张社保卡,自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具体卡号为:
103799213009 100407993007 100854301009 100420736005 103798905003 10379930500X 100961285008 100355596009 10127781000X 10182082800X 100774638007 101694979009 100580124008 101407559002
10085120000X
“将通过进一步调查后,根据他们的情节轻重来处以不同的停用期限。”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本月开始实施的《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参保人员发生骗保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倍罚款,停卡3年。今后,主管部门还将不定期公布停卡卡号。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社保卡将被停用三年。缴纳罚款费用恢复医保待遇后,还将对该参保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为期三年。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将停用,所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在经过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医疗费用才能够一年一次到指定的区县按规定给予报销。
市人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社保卡转借其他人使用,丢卡后要第一时间挂失,坚决抵制倒卖药品的行为。如发现任何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应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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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骗保行为 受重点监督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6、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的;
7、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记者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