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天(9月26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受国家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出厂基准价格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从9月28日起,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平均上调0.33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供应本市天然气门站的基准价格于6月1日上调0.23元/立方米,并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浮10%,共影响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0.33元/立方米。
国家调整上游气价、推进气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33元/立方米,同时进一步简化气价分类、优化气价结构。为落实国家工业用气与服务业用气同价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业用气、公共服务用气价格合并为“工商业用气”类别,价格由2.35元/立方米和2.5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供暖用气、制冷用气、热电联产用气价格合并为“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类别,价格由1.95元/立方米、1.95元/立方米、1.8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28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天然气价格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今后本市气价类别将由现在的7大类简化为居民、工商业、发电(含供暖、制冷)和压缩天然气母站4大类。(记者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