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湘潭市物资行办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向明在看守所内收到了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就在中秋前夕,这名正县级干部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63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向明在任湘潭市物资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市物资行业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经营管理物资行办资产等方面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3万。案发后,张向明向市纪委退赃40万元。
法院结合张向明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赃大部分,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李志宏 黄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