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救援拖运有限公司决定适当降低救援拖运收费标准,并重新修订了《天津市救援拖运收费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0月1日废止,其中部分收费项目标准有所下调。
部分收费标准下调
在复杂作业类别中,2吨以下(含2吨)货车、10座以下小客车及排气量2.0以下的轿车由1600元下调到1200元。11至19座客车及排气量2.0(含2.0)以上的轿车由2600元下调到2100元。2至5吨(含5吨)货车及20座至49座大客车由2800元下调到2300元。5至10吨(含10吨)货车及50座以上的大客车由3800元下调到3500元。10吨以上货车及特种大型车辆从4600元下调到4400元。另外,特种作业中的二轮摩托车从100元升至400元,其他标准不变。
到现场未作业 收取50%空驶费
实施救援拖运作业的范围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按照《天津市救援拖运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公路和城市道路救援拖运距离(指作业地点与停放地点的距离)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公里(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加收100元。解体车载物资每辆收费200元,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吨加收50元,不足1吨按1吨计算。
作业现场为“距高压线三米以内”“在高速公路或平原道路狭窄不足12米的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在雪、雾恶劣天气或结冰道路”“在桥梁、涵洞上实施救援”“夜间(指22时至6时)实施救援”和“车辆侧翻、仰翻或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至1倍的车辆”这六种情况为复杂作业。具备两种以上复杂作业条件的,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具备“掉入河流、河沟的车辆”“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和“超过核定载质量1倍(不含1倍)以上的车辆”的为特种作业。同时具备两种以上特种作业条件时不得叠加重复收费。同时具有特种作业和复杂作业条件时,按照特种作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达现场,但未实施作业的,按故障车拖运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各项收费有“准谱”
按规定,搬挪并运送尸体每具400元;下水打捞尸体每具500元;潜水打捞尸体每具800元。非机动车为自行车的每辆20元;三轮车每辆50元;畜力车每辆300元。
实施救援拖运需租用设备施工的,由救援拖运公司参照相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据实收取。受客户委托,开展上述救援拖运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时,可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拖运违章车辆,参照故障车拖运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