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与银行反洗钱部门联动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去年以来,随着重庆市打黑、反腐专项工作的推进,一连串“黑钱漂白”案浮出水面。到今年5月,重庆市查处的洗钱犯罪案件已有7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是如何让“黑钱”披上合法外衣的?
“打黑”使一串洗钱案浮出水面
什么是“黑钱”,钱是怎么“洗白”的?重庆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洗钱是指采用转换、转让、转移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收受他人钱财后觉得危险,想到了“以钱生钱”的方式,先后将200余万元投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从而获得了更多收益。经过检察机关侦查,赵文锐“黑钱漂白术”被揭穿,近日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上千万元非法财物,涉案的警察苏扬借用妻妹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协助王兴强转移犯罪资金用于建厂,苏扬最终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洗钱方式越来越隐蔽“如何把手里见不得光的钱漂白,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采取的方式越来越具隐蔽性。”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一位检察官介绍。
洗钱手段涉及的领域广阔,除个人消费外,投资房地产、金融等实业是洗钱的重要途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和妻子刘观英,用部分受贿款购买了3处住宅。此外,文强等腐败官员也将受贿款用于购置多套住宅。
一些腐败分子还以亲属出国旅游或子女出国留学为由,一方面借此索取贿赂,另一方面向境外转移不法所得。如彭长健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就高达180余万元。
通过家族亲属洗钱现象也比较突出,文强案就是典型。据查,从2004年起,文强妻子周晓亚陆续将大量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分批交给弟弟周泽新保管。文强案发后,周泽新又将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的巨额赃款藏到朋友的屋顶蓄水池中。
反洗钱、反腐、“打黑”齐头并进
“由于洗钱方式颇具隐蔽性,加大了侦查的难度。”负责苏扬涉黑洗钱案的办案检察官感慨地说。
据这位检察官介绍,在苏扬案中,王兴强涉黑组织将涉黑资金与组织成员、特定关系人自有资金、企业经营资金“捆绑”在一起,通过银行频繁转账、提现等方式,使得资金流转复杂化,侦查人员必须通过调取大量银行凭证、收集大量证人证言证据,方能确定资金的违法属性。
如何才能更好地打击洗钱违法行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潘金贵认为,必须做到反洗钱、反腐、“打黑”齐头并进。从重庆市打黑除恶查处的案件来看,洗钱在黑社会和腐败犯罪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形成了一条黑色资金链——黑社会和腐败犯罪位于上游,洗钱位于下游。要打击洗钱行为,就需要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
办案检察官认为,要加强司法机关与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对洗钱犯罪的查处,涉及大量金融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无具有专业优势的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将困难重重。
“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预防洗钱犯罪的发生至关重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在办理王兴强等人涉黑犯罪案件中发现,一家银行开立账户时,未严格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致使洗钱犯罪发生。对此,该院及时向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希望他们采取措施防止洗钱现象发生。(沈义 俞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