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天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了《天津市道路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和《天津市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这个两个新规定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旅客乘坐长途车,遇到补票、退票、送票等问题的时候,收取的费用都将有明确的规定。
细则中规定,对无票乘车但在出站时主动补票的旅客,客运站除了补收实际票价之外,每张票还将另外加收1元的补票手续费,另外,由于客运站和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延误发车托班的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受退票费,而开车后不办理退票。以上这些规定,各个客运站根据相关规定一直都在执行,但有些规定更加明确细化。在规定中,对于逃票的旅客不仅要加收1块钱的补票手续费还要收按照票费金额的50%到100%的罚款,对于客运站提供送票服务的,可收取每票5元的送票费,另外,细则中对社区天津市各客运站中的特殊经营者的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延误班车发车和托班的处罚。
(交通时空节目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电视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