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目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能疏忽的大事。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总队介绍,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时会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另外,很多毕业生会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在到岗后才发现待遇与当时的承诺“货不对版”,结果与单位发生纠纷。因此,毕业生务必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