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20日,为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议案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召开工作调研会,听取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同志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条例》开展控烟工作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代表们结合法规的修订工作,就法规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执法主体、处罚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亚力指出,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市作为“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城市之一,按照履约承诺,在2011年之前要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无烟。从而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李亚力强调,修订工作要认真总结我市《条例》实施十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借鉴国内外控烟立法的做法和经验,注意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和衔接,处理好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法律的严肃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关系。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立法实践与普及和宣传控烟知识相结合,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为法规的颁布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法规修订工作。(张伟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