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13日从天津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天津市继续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出台《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
30条措施分别为:
1、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优势工业发展。
2、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3、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
4、支持郊区县“三区”统筹发展。
5、支持郊区中小企业发展。
6、支持商业企业发展。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3300万元资金,支持10条特色商业街、10个大型批发交易市场、10个大型节庆活动、10个会展项目、20个菜市场、6条具有早餐服务功能的餐饮特色街和200辆流动早餐车、承担农超对接的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和绿色农产品专卖店发展。
7、支持旅游业发展。从市旅游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其中,500万元作为发展旅游特色村建设的扶持资金;300万元作为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接待服务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200万元作为旅游奖励资金,对组织包机、专列和邮轮等招揽游客到天津旅游并取得明显效果的旅游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8、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
9、支持国有企业调整和重组。
10、支持环保生态项目建设。
11、努力扩大信贷规模。
1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3、加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10年底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40家。
14、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15、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16、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支持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扩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
17、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性困难企业实施稳岗位补贴、在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已经享受政策的企业,生产经营尚未恢复正常的,可再延长享受期限;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
18、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2010年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到0.4%;二类行业由1%降到0.8%;三类行业由2%降到1.6%。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到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5%。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可按2%的费率先行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19、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2010年内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20、实施“引进人才千人工程”。
21、继续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规模。
22、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允许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装饰设计等行业;允许利用临时性闲置场地、临时空地开办早市、夜市等临时性市场。
23、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
24、提供高效海关服务。
25、实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
26、推行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措施,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27、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28、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扩大区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并匹配放权。
29、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
30、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取消出入境证件和外国人证件收费中地方管理的二级收费项目9项,适时取消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停收绿化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降低防雷技术服务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称重计量收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和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2010年内,对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技术成果转让、除害消毒服务费继续实行减半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对2009年已取消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