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随着本市去年建立第三方介入调解、通过保险理赔处置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去年2至11月三级医院发生赔付的纠纷共236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医患纠纷总体数量下降了67.2%,赔付金额下降了67.8%。新机制的实施使医疗纠纷调处更加公正有序,保障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官司了”,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成功率很低,而相当多患者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方案缺乏认可度。可一旦走诉讼途径,又太耗时耗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患者一方就采取了不满意就闹医院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去年2月1日,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该委员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对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这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能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接待的咨询中,有关医学、法律方面内容的占多数。由于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专业性较强,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一些纠纷发生后出现了患方对形成原因搞不懂、讲不清,而医方认为自己在诊疗护理中没有过错,不予赔偿的情况。为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查核实时努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一旦确认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即与医方反复沟通,最终使医方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表示认可,依法对患方做出合理的赔偿。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要坚持无过错不赔偿的原则。(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