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促进已经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区县尽快过渡到全市统一制度,本市特公布相关规定。
已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区县要以2009年8月31日为限,封定本区县符合《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条件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标准,并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封定名单内人员可继续享受本区、县原标准的老年人生活补助。2009年8月31日以后,各区不得自行提高“区补充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原区、乡镇筹集的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可转化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助。对为农民参保缴费实行补助造成当期资金支付有困难的,可在3年内分期缴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