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实施《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关心群众生
活,不断增加群众收入,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大力实施富民强市战略,连续实施了三个20项民心工程,制定并实施了城乡居民三年增收规划。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及时出台了解决企业困难、稳定工作岗位、增加职工收入、减轻群众负担等一系列政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今年1至8月,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11.4%。
为了把保民生同保增长、保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的事情上,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到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共10项内容。
1.搞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扩大就业增加收入。
做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人员、需赡养患重病直系亲属人员、单亲家庭、残疾人、复转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援助机制。
2.建立全民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水平。
健全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各类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都应缴费参保。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对无养老保障的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3.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
继续做好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将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年最高救助上限由城市5000元和农村1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实现全部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门(急)诊医疗费补助待遇。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给予补助。提高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日常服药费补助标准。
4.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能够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积极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土地全部被征用和部分被征用的乡村,应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好农村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5.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生活。
“人户分离”家庭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救助金,由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及所在街道、乡镇办理并发放。在3年内完成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改造工作,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加强街道、乡镇和居委会的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建设,搞好社会捐助和困难群众救助。深入开展慈善捐赠主题活动。
6.增加补助项目,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
扩大优抚对象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范围政策,向农村优抚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提高优抚对象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自负医疗费补助比例。由政府或单位为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分别缴纳参保费用,按有关规定参加
相应的医疗保险。
7.做好三类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解决困难职工实际问题。
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三类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工作,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完成任务有实际困难的行业,退出期限可延长到2010年底。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安排分流安置职工资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进一步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等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对将现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租给低收入家庭的住户免收其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9.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会化服务。
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使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10.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困难群众帮扶合力。
建立政府主导、社团辅助、社会力量参与的帮扶机制,营造互助互济、合力帮扶的社会氛围。工会、妇联等要继续深化帮扶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困难职工和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健全完善帮扶网络,把困难帮扶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村。
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促进群众增收的政策措施,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要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工作重点,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人民群众从多方面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