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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建设施工21条禁令 瞒报迟报事故罚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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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25 09:27:01 |
概要:市建交委日前编制建设施工21条禁令。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将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相关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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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市建交委日前编制建设施工21条禁令。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将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相关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这21条禁令中,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责令其整改,并记入不良记录。导致伤亡事故的,给予违规企业停止投标3个月至半年处罚。重大事故1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外地企业清出天津市场。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每人处50元至100元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处100元至200元罚款。经抽查在1个月内出现3次违规行为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违规企业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经查实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记者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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