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制度启动工作会议,广受关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标志着本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份启动,同时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亦将于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按规定,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可就近在户籍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缴费等手续。
城居养老今年10万人参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后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除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享受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预计2009年有10万人参保,4万人享受参保补贴。
5大新变化 亮点多多
一是扩大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受益人群。二是缴费方式灵活。无经济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缴费,以后可以补缴,不影响享受养老待遇。三是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四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五是不参保的城乡居民,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
老年人补助 社会化发放
经办机构自城乡居民缴费之月起,按照本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全部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采用“月积数法”计算。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自城乡老年人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也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
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凡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申请人亲属或被委托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