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不但收受贿赂,而且贪污公款,用公款去看望县市领导。泗县刘圩镇原镇委书记王少华近日被宿州市中院以贪污和受贿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6岁的王少华,1999年7月任泗县刘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6年6月任泗县林业局副局长。
因群众举报,泗县检察院对其立案查处,并于2006年11月28日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
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王少华与周某到北京,从该镇在北京投资的建材租赁公司借款6000元,除1000元用于看望某市领导外,其余5000元均被其以办事处名义虚列支出,占为己有。2002年2月,周某从刘圩镇在北京投资的建材租赁公司收回分红款9万元,此笔款项系公款。王少华安排周某入账6万元,王少华拿2万元看望某些县市领导。此外,王少华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2350元。(肖剑、彦伟、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