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即日起,对在塘沽区新注册设立的投资项目,塘沽区经贸委将对项目的引荐人或引荐组织给予奖励。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为依据,至少给予3%。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累加奖励,最高奖额达100万元。
刚刚公布的《塘沽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将投资者引荐到塘沽区,并直接参与投资行为的联系、介绍、咨询等中介业务,促使投资成功(应为新注册投资的项目)的组织和个人,称之为引荐人。塘沽区对引荐人的奖励依据“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其中:市政设施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3%。予以奖励,工业生产性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5%。予以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7%。予以奖励(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引荐世界500强、全国行业排名100强和高新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引荐人,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3%。;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含地区级总部)项目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
对直接引荐区内外资大公司、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迁册和注册塘沽区并增加区级税源的,给予引荐人该企业第一年纳税年度实际缴税留区部分的20%予以奖励。引荐境外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按国家当期法定利率与贷款实际利率利息差额的10%奖励。对引进外资捐赠款的,按到位资金额的5%计奖。以上所有奖励政策中,对同一引进项目的奖励额最高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