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在他手机送维修店维修时,本应享受免费备用手机服务,但商家却以没有备用手机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售后服务商不负责,市民多不知情,《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这一服务条款,变成一纸空谈。
备用手机服务缺失
赵先生介绍,上周他到指定维修点修手机,服务人员告知出故障零件店中没有存货,需从北京调,来回10天左右。于是赵先生依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备用手机的规定,向服务人员索要备用机,但服务人员称店里并没有配备备用机。
随后记者来到中环商厦诺基亚售后服务部,询问维修时商家是否可以提供备用手机,商家表示店中并不提供备用手机服务。
在蜂星电讯南马路店,商家表示目前店中备用机很少,目前都已借出。但当问到什么时候有备用机时,商家却不予回应。
记者在诺基亚、联想、TCL等品牌手机的多个售后服务点了解到,对于备用手机的问题,售后服务商不是没有配备,就是备用手机已陈旧不堪。由于厂商不重视、售后服务商不负责,备用手机服务在本市遭遇缺失。
市民多不知情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其中多数人都不知道维修手机超过7天有备用机的服务。一位手机维修人员在攀谈中告诉记者,大部分消费者在得知手机需要返厂维修超过7天以后,要么另寻他店,要么办好手续后就直接离开了。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有义务告知。如果市民在提出合理的备用机要求遭拒,可以向消协等部门投诉。(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