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教委昨天下发《关于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通知》,对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应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自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就读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后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学生须于6月29日前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升学学生登记表。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与《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袋。区、县教育局小学科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审查合格后封档加盖骑缝章。回户籍升学的学生于7月18日持户口簿及学生档案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中学科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记者 李晶 实习生 史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