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蒙牛公司表示,目前正全面配合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调查牛奶生产日期被篡改一案,将对涉案的3000箱纯牛奶产品进行无条件回收。据警方披露,被篡改生产日期产品包括纯牛奶和酸酸乳,总共5000余箱,而蒙牛在回应中的数据是3000箱。(8月24日《新京报》)
说起蒙牛此次“篡改生产日期”事件,不妨先看这组日期——8月3日,浦江县工商局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蒙牛方面也知道,因为他们进行确认了;20日,浙江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披露;22日,蒙牛才首次通过微博回应,并称是自己举报,绝口不提召回、赔偿事宜;23日,面对舆论质疑,蒙牛再度回应,召回问题牛奶3000箱(警方数据5000箱),继续绝口不提赔偿。
根据这条“时间线”,完全可以知道蒙牛的姿态——足够“淡定”。8月3日就查处问题了,政府官方网站不披露,它就没动静,即便17天之后政府网站披露了,蒙牛还是在两天之后才回应,而且没有谈及任何实质的内容。直到被网友逼问,被舆论关注与质疑,蒙牛才“不得不”作出“召回”的表态。这种“步步迟到”的“公关”,早已将其丑陋的一面暴露无遗,而“迟到的召回”,也徒具作秀意义,徒具敷衍舆论的意味。
根据蒙牛内部人士透露,这批牛奶的保质期是8个月,四个月后就得打折促销,6个月后就不得上架,而即便按着篡改后的生产日期来说,距今也有三个月左右,接近打折促销的“时间点”了。而根据常识,要买牛奶,往往买最近时间的,而且买了之后大多也尽快喝掉,以免过期、变质,据此常识来说,蒙牛那批“篡改生产日期”的牛奶,不知道有多少已经进入消费者的“肚子”,即便要“召回”,恐怕也难以“召回”了。
而一切,仅因蒙牛的反应“迟钝”,仅因丑陋的监管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在8月3日这第一时间就发出“召回”提醒,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免“受伤害”的消费者,尽管这篡改生产日期的牛奶可能不致命,但第一时间采取“纠正与补救措施”却可以看出一家企业的“良知”,也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责任心”。遗憾的是,在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一事上,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方面的良知与责任。
蒙牛之所以“步步后退”,从承认错误到允诺召回,一切源于舆论的关注,换言之,即舆论逼一城,蒙牛方骑虎难下了,便开始退一城。如此的“冷漠”与“淡定”,的确让人难以理解。到底是谁骄纵了蒙牛,又到底是谁给了蒙牛冷漠与淡定的底气?
答案不言而喻,肯定是丑陋的监管与丑陋的问责机制。而这,又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可以说,这些年,蒙牛问题频出,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特仑苏OMP事件,从几个月前的“毒牛奶”事件到生产环境脏乱差事件,蒙牛丑闻不断,却依然在国内乳制品行业屹立不倒,的确是一朵奇葩。
无论是维护社会安全底线,还是纠正监管与问责机制,都不该让蒙牛这样的“丑陋符号”继续为非作歹,毕竟,没有谁的健康与生命是开得起玩笑、经得起折腾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文/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