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相关政策包括11个方面,其中,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 (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记者高慧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