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珠海高新区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园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一般预算支出10%的经费扶持科技项目;2011-2015年,园区安排5亿元扶持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初具规模的现代服务业,旨在将珠海高新区打造成科技新高地、营造成自主创新的沃土,使其成为推动珠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火车头,并尽快进入全国高新区先进行列。
珠海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包括鼓励创业、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做大做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几个部分,最大特点是从初始创业直至企业做大做强,每个阶段都有一整套支持体系;从对特定企业的支持,到整体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都有支持措施涵盖,特别强调对自主创新的支持。
《暂行办法》中最重要的扶持政策是珠海高新区在以往每年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5%-8%的基础之上,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即每年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0%。按照这样的支持规模,2012年珠海高新区财政将投入8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发展,今后每年都将比“十一五”期间至少多投入3000万元扶持资金。
加大对初创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是《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为了争取形成科技创新企业的集聚效应,让一大批自主创新“幼苗”在园区聚集并能茁壮成长,《暂行办法》规定: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给予几十万元的创业配套资金以及房租补贴、研发经费、500万元以内贷款担保费用等一系列企业最需要的支持,帮助初创型企业度过最困难时期,不断发展壮大。
《暂行办法》还制定了鼓励创业孵化、研发设计、改善科研条件、发展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服务业、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措施,支持聚集自主创新资源、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如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资金;还包含了对金融、旅游、会展、商贸物流、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措施。
此外,《暂行办法》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支持力度更大,扶持措施更有针对性,政府补贴更多资金给企业投入研究开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