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21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今年底,河北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河北省2006年选择部分省直医院,以及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今年省卫生厅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扩大互认范围,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据介绍,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我省互认项目有:一是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二是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在具体操作上也有难点,如血常规、血糖等不稳定的检验项目,其结果难以完全认同。为此,我省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以上这些情况,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