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信用卡欠款时少交了50元,高先生接到了银行发来的催交230元利息的账单,面对高额利息,高先生对银行关于信用卡还款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家住武清区杨村镇的高向辉先生出示了近期到银行办理业务的相关单据,他说,去年12月下旬,他使用名下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在加油站消费了200元,随后几天内,他又使用信用卡连续消费两次,三次消费总额是12270元。按照银行有关规定,高先生必须在2月8日前,将信用卡欠下的12270元还清,否则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他在2月7日当天到银行还款12220元。
几天前,高先生收到银行定期发送的对账单,他查看消费账目时发现,账单上所印的还款数额,比自己消费数额高出很多。经仔细核对,他拖欠了银行约230元的利息,原因是他上次还款时欠50元未还。
“这件事说起来,我负有一定责任,银行1月份确实给我发来对账单,明确告知还款数额,2月7日还款前,我忘了去年年底买书消费的50元,只记得两次较大数额的消费。加上当时又忙着过年,因此还款时少交了50元。”
高先生觉得,客户少还款,银行收取利息,无可厚非,毕竟是客户首先违反了与银行之间的合约。但银行计算利息的方式未免有些不合理。“我只少还款50元,绝大多数欠款已还清,我认为利息应以50元欠款计算,但按照银行规定,利息按照欠款12270元计算,这样,我该支付的利息竟比欠款还高。”
工行信用卡
取消全额罚息
中国工商银行2009年2月22日凌晨开始进行牡丹信用卡系统升级,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牡丹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也随之取消,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通行惯例。
据了解,对于透支信用卡逾期还款,目前国内银行都采取全额计息的方式,即只要有零头没还,就要对全部透支款项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而此次工行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则明确: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就是说,工行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到期没有全额还款时,已偿还的部分将不再计收利息。
记者调查
银行:申请信用卡前 双方签约确认计利方式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说,客户开办信用卡前,便与银行签订了有关合约,其中明确规定了还款利息计算方式。“按照规定,如客户在还款日之前将欠款全部还清,就可以享受全额免息。如果客户逾期未还,或还款数额不足,将不享受免息服务,且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计算方式是,从消费第二天开始,每天按照消费金额加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高先生少还款50元,他需要支付的利息就是以三次消费的12270元来计算。当记者问及这种计算利息的方式是否合理时,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目前所有银行都在采取这种方式计算利息。